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性股)上海分公司(限制性股)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栏目:财经新闻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8446   作者:苏婉蓉    发布时间:2022-12-14 14: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性股)上海分公司(限制性股)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数:272,440股

本次可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6月1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苏州实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首次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可行权期部分股份的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日前,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2021年首次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日前,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一切事宜

日前,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日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保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日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废止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的第一份可行权清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该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的基本信息

本次拥有的股份数量

归属号码

本次激励对象数量为16个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0名,其中8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失去资格,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为0,因此本次实际完成可行权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6名

三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

该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6月17日。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72,440股

本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出售和转让的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这些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应当进行转让。

该股本的变化

单位:份额

由于限制性股票可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240,800,000股增加至241,072,440股,本次可行权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本次可行权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任何变化。

四。验资和股份登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6月7日出具了《苏州实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第B065号),对激励对象2021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期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6月6日,本公司已收到1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1,650,986.4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72,440.00元,资本公积1,378,546.40元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

日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91,318.10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2,000,000股,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本次行权前,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由172,000,000股变更为240,800,000股本次可行权后,以可行权后总股本241,072,440股为基数,在2022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1—3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售股数量为272,440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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