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76.66万股

栏目:热点新闻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8835   作者:顾晓芸    发布时间:2022-12-19 15: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76.66万股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a股现金分红0.8元

每股0.4股。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41,191.65万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4股,共计现金分红32,953.32万元,增加16,476.66万股本次增资后总股本为57,668.31万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限售股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8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的规定计算纳税,持有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时减少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0.72元

关于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72元。

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发放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72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份额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新增资本总额57,668.31万股的摊薄基础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16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金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京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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